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公告】「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補助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研究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作業要點,即日起受理申請,逕洽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

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補助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研究生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作業要點
105221105年第1次董監事會議通過
一、本補助辦法係捐助者捐贈本基金會辦理,並指定獎勵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研究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正式註冊在學之碩()、博士研究生。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準備下列文件,包括紙本及電子檔於規定期間內,送達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收件。
最遲申請日期為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遇例假日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不受理申請。
(
) 申請書與相關文件。
(
)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出國研究計畫書。
(
)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或訪問機構信函。
(
) 指導教授推薦函。
(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如論文全文)
四、審查:申請案送件後,由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查,一個月內函復審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若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但未獲補助者不受此限。
五、申請人在同一學籍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申請案經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補助總額標準為:赴亞洲地區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赴亞洲以外地區不超過新臺幣三萬五仟元為原則。
以上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七、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向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活動報告,始得辦理經費報銷。
八、經費之報銷、撥付及原始憑證之保管: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十五日內,檢附機票票根、補助款領據及銀行帳戶影本向成大臺灣文學系辦理報銷,成大臺灣文學系依此造冊,再送本基金會辦理補助款撥付手續(直接匯入受補助人帳戶)。
()本基金會應按補助編號順序,將核准函影本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審計機關查核。
九、本作業要點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補助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研究生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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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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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發表
論文題目
中文
英文
論文所屬領域:
大會排定論文發表方式:□oral   poster  others,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會是否已補助費用:□否  □是:□機票費            □生活費           □註冊費         □其他
申請補助項目:□機票費(依標準)$__________  (外幣請換算為台幣金額)
另請檢附右列文件各1份隨同本申請表報校核辦。
1.申請書與相關文件。
2.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出國研究計畫書。
3.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或訪問機構信函。
4.
指導教授推薦函。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如論文全文)
6.電子檔寄送:em52600@email.ncku.edu.tw
(以上各件每份請依編號順序以浮籤標記,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填表人(親簽)        ____日期        

系主任(簽章):                       (日期)

學術委員會:                (日期)

收件編號

(年月博碩序號)

核准編號

(年月博碩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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